关于"古典音乐"一词最合理的解释!
经常在网上看到好多网友争论,古典音乐,流行音乐,还有什么古典是曾经的流行,流行将来也会变古典之类的.在这里找来一篇我认为对"古典音乐"一词最合理的定义!
广义的西洋古典音乐是指那些从西方中世纪开始至今的、在欧洲主流文化背景下创作的音乐,主要因其复杂多样的创作技术和所能承载的厚重内涵而有别于通俗音乐和民间音乐。在地理上,这些音乐主要创作于欧洲和美国,这是相对于非西方音乐而言的。另外,西洋古典音乐主要以乐谱记录和传播,和大多数民间音乐口传心授的模式不同。
亦有人认为“古典”是对应于“流行”而言的,因为这些音乐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能够引起不同时代听众的共鸣,故认为应当称之为“经典”的(classic)音乐。
但如果细究古典一词,本意可以理解为古代留传下来堪称经典的音乐作品(“古代+经典”),但是一般来说,古典音乐是具有规则性本质的音乐,具有平衡,明晰的特点,注重形式的美感,被认为具有持久的价值,而不仅仅是在一个特定的时代流行。这也体现于古典一词(classical)与经典(classic)的不同。
古典音乐(classical music)本来是专指德奥1750-1830年间以海顿、莫扎特、贝多芬为代表的音乐,即所谓“维也纳古典乐派的音乐”(有不确切的翻译为”维也纳古典主义音乐”的)。这就是狭义的古典音乐。
从这个狭义的古典音乐概念出发,我们可以向前追溯到巴赫,亨德尔乃至更早的天主教基督教宗教音乐,向后延伸到浪漫主义,民族乐派,以及20世纪西方的现代音乐。这些都是广义的古典音乐。界定古典音乐,也就是基于这个传统的,无论是继承和发扬这个传统,还是试图以创新来突破这个传统的音乐创作尝试,都可以归入古典音乐之内。而在这个传统外独立发展的音乐,虽然有借鉴和影响古典音乐创作的,但是一般也不归入古典音乐之内,比如爵士乐,摇滚乐,以及东方一些民族的音乐。
古典音乐作为音乐中类别的称呼,是相对于轻音乐,通俗音乐等门类而存在,它本身并没有严格明确的解释或者定义。在轻音乐范围里,有时也采用“古典”的概念来指某些经过时间检验,被人们奉为楷模的轻音乐作品,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等,这里的classical,理解为“古代+经典”,似乎更为合适一些。
所以我认为从以上定义说来,"流行音乐"本身就是一个不恰当的容易让人误导的词,用通俗音乐这个词更准确,古典,爵士,通俗,摇滚等都是不同的独立的音乐类型,后来产生的这些音乐类型绝大多数都是从古典音乐的基础上分支出来加上民间的一些元素最后独立出来的类型,既然已经独立,那就和古典音乐是等级的类型,举例说明:加州旅馆是70年代摇滚的经典,但是无论多少年,它也不能被称之为"古典音乐",现在称之为老摇滚乐,再久一点叫做古代的摇滚乐,同理,通俗音乐也是一样,.当然这样的分类需要排除一些相互结合的音乐类型如古典轻歌剧、古典爵士乐.我想这样的定义是最明确最合理的.,